“感谢枞阳法院,我还以为疫情期间没法要到孩子的抚养费了,正为孩子学费和生活费发愁呢,没想到这么快就得到了解决!”申请人贾某感激地说道。4月20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干警温情释法明理,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被告贾某与舒某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两人感情破裂,2017年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经本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非婚生子女由贾某抚养,舒某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因舒某未按上述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贾某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22年2月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舒某名下财产发起网络查控,但一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为妥善化解矛盾,切实保障未成年健康成长,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舒某,督促其积极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一方面耐心劝说其给付抚养费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另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执行干警情法并用的谆谆劝说下,舒某最终主动将子女抚养费交纳至法院。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