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枞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巡回审判形式,到枞阳县汤沟镇某医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以方便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梅某到庭参加诉讼。
梅某与陶某原本是好朋友,陶某拖欠梅某钱款一直未还,梅某想起当初是为了帮助陶某度过难关,后来多次催讨陶某都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越想越窝火。2021年8月6日凌晨,梅某为泄私愤,趁陶某家中无人,撬门进行陶某家中,用打火机点燃陶某房间里的床单、沙发引发火灾,造成陶某房屋内被烧毁的物品经鉴定价值一万二千余元,梅某本人也在三楼阳台被烧伤,幸被消防员及时救出送往医院救治。事发后,梅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因梅某系双相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在枞阳县汤沟镇某医院住院治疗,公安机关对梅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刑事巡回法庭为查明案情,在庭审中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听取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梅某当庭认罪认罚。
据悉,在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期间,刑事审判庭结合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查找可能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推出“庭审作风十不准”,通过规范庭审司法作风,开展巡回审判,完善疫情防控期间便民举措,切实践行为民办实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