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向下列被执行人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
1、(2021)皖0722执2898号,被执行人:丁小明,男,198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项金村齐心组4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909272917。
被执行人:杨光美,女,199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木杆镇银吉村民委员会大湾村民小组22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5199211062148。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