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3月31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运用“六尺巷”的故事,宣扬“和为贵”的精神,多次前往一相邻关系纠纷的案发地,最终感化了双方当事人,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修建相邻房屋间的挡土墙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在依法办案中较好地契合了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章某与程家兄弟二人系金社镇人,但不是同一村村民,2019年底,章某因继承其父亲的坐落在杨市街道一处平房,该房屋年久失修,章某于2020年11月将其房屋拆除,在原屋基上对房屋进行改扩建。
章某改扩建房屋坐北朝南,位于程家兄弟房屋的东面,与程家兄弟房屋相邻,程家兄弟的房屋后门朝向章某房屋西墙,双方房屋成“T”字形,但其宅基位置高于程家兄弟二人的宅基。建房时,章某将原靠近程某兄弟的房屋的西边“披厦”改成一间正屋,并将大门改为在中间开门。房屋改建后,章某为了保持地基水土不流失,将其西墙与程某之兄相邻处用瓦片垒起,在与程某相邻处欲砌挡土墙分界和保持地基稳定,但程家兄弟认为,章某既不是本村村民,拆建房屋时又未履行审批手续,不享有本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且章某门前出场占用了公用场地,因此二人阻止章某施工,双方因此多次发生纠纷。2021年2月,程家兄弟与章某出场、相邻界线、出行路面等问题再次发生纠纷,后派出所出警处理,并由镇政府、司法所、所在村组织调解,未能达成书面调解意见。同年5月,章某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枞阳县人民法院驳回了章某的诉讼请求,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枞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在重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具体案情,认真研判审理思路,认为双方实质上系邻里关系纠纷,应当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较为妥当。于是,承办法官三次前往案发地,在当地司法所的配合下,向双方阐明了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耐心讲解“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道理,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终于同意坐下来进行协商,法官趁热打铁,进一步的运用“情理法交融”方法引导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的释法析理,一直各持己见的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法官不辞辛苦的精神所感动,最终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