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9时,本该在枞阳县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保险公司起诉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因原告保险公司代理人在铜陵市区处于居家隔离状态,被告远在江苏,也因疫情管控不便来枞阳参加庭审。经过法官提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互联网庭审,并确定了开庭时间。
开庭前,书记员仔细学习互联网庭审的步骤,向其他有互联网庭审经验的书记员学习网上开庭需要注意的事项,并且指导双方当事人用微信小程序“科达网上服务小助手”注册信息。3月31日上午11时,原被告双方顺利通过小程序进入庭审,在视频中确认身份信息,完成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及笔录签字等环节。
在目前全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冠疫情的特殊环境下,面对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枞阳法院致力于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通过建设智慧法院、提高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