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活动,与法院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审判实践中,民事诉讼调解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法官做好调解工作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彻底定分止争,更好平衡好法治精神与部分农村生活状况和村民文化观念的冲突,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解决社会问题,强化群众法治思维,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当前社会矛盾形式多样化大环境中,枞阳法院民一庭朱旭生法官积极克服案件数量攀升、调解工作难度加大等客观困难,始终将自己代入诉讼当事人身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力促和谐诉讼。自2017年3月调入民一庭工作以来,朱旭生共受理民事案件743件,其中调解成功321件。2022年1-2月,调解率达68.18%,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和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两项反映案件质量的核心指标均为0%,保持低位运行。也正因为调解工作突出,朱旭生近年来多次获得该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一心只想解决问题。” 朱旭生每次调解案件时心思都很纯粹,按他本人的原话就是想让矛盾纠纷彻底得到解决,想让进入法院的群众有法治获得感。也因此,他总是不急不躁、耐心温和,为了让群众能在情理、法理上疏通案情,不留“心结”,朱旭生时常将同一句话换个角度重复说给当事人听,丝毫没有半点不耐烦。在对待复杂案件时,朱旭生善于倾听,善于讲解,善于拿“意见”,在倾听中帮助当事人情绪降温,在倾听中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在书记员何小琴眼里,朱旭生法官对待当事人极其随和,且总能根据案情需要及时切换角色,时而是家人、朋友,时而是师长,时而又变成不语的“路人”,但何小琴发现不管朱法官角色如何多元,这些角色都有一个共通点,即温暖、可靠、值得信任。朱旭生坚持把“人文关怀”融入案件办理全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力求“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有是非、有温度、有力量。
在一起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朱旭生接到案件后,便认真研究案卷,深入剖析案情,厘清关键点,掌握核心诉求,确保心中有数之后即以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采取送达调解、电话调解、上门调解、到庭调解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调解。被告陈某某起初对立情绪很重,几天下来也招架不住有理有据的分析、随和真诚的关心,最终达成一致协议,7天内即调结3件系列案件。在将调解成功后,朱旭生还会给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个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个案弘扬法治精神。
对简单案件,朱旭生尽量做到当日通知当事人,当场征求调解意见,当日调解、当日制作法律文书、当日送达、当日结案,并尽可能地做到当场履行完毕,减少矛盾纠纷,提高调解率,有效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过庭审调查,朱旭生发现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认为一判了之固然简单,但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为消除二人的隔阂,便在庭后积极做双方诉讼代理人工作,将双方召集在一起,采取边问边听边解读“教科书式”调解方法对被告张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普之以法,该案得以当场清结。
作为一名老同志,朱旭生法官清楚自己在信息化应用上的局限性,为了做好调解工作,他主动向年轻干警请教智慧法院、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审判应用方面的知识,及时“充电”,确保能与时俱进,延伸司法服务广度、深度。
在枞阳法院民一庭庭长周和义看来,“金牌调解员”朱旭生妥善化解“千千结”的秘籍核心在于他那颗火热的为民之心,在于他那永远波澜不惊的好脾气,在于他那坚持不懈的韧劲。朱旭生对当事人总能保持一种体谅、包容、理解以及关爱的态度,也因此他很享受办案的过程,未曾将其看成冰冷的工作任务,在这种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下,在朱旭生的“领头雁”作用下,民一庭审判质效大幅提升,在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等指标上均有突出表现,近三年来先后受到全市法院系统集体嘉奖,被命名为铜陵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获评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双精活动”先进集体、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21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