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在枞阳法院义津法庭多元解纷服务中心,当事人及相关委托代理人签收了一份“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亦当场履行完毕。这是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健全多元解纷机制的一次全新实践。
为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诉前调书”案号,开展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分别编立“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的案件认为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员、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人员进行调解,秉持“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对调解协议出具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此举有利于人民法院利用好诉前调解模式,凝聚多元解纷力量,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减轻当事人诉累。
枞阳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服务好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