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1)皖0722执1426号, 被执行人:陶勇,男,196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白石村和庄十二组8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81108293X。被执行人:吴梅花,女,197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项金村项东组102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011282946。
2.(2021)皖0722执1845号,被执行人:王桂学,男,1978年2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钱铺镇将军村架西组037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802076813。
3. (2021)皖0722执1884号,被执行人:姚成益,男,197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盛世名都9栋10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909100811。被执行人:张杰,男,197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正大街101号5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912050093。
4.(2021)皖0722执1885号,被执行人:张杰,男,197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正大街101号5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912050093。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限高信息已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