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法庭庭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即时支付原告付某货款2万元,收到钱后,付某开心的说:“谢谢你们,我以为这钱要不到了。”
王某经人介绍在付某处购买彩钢板,付某根据王某要求的彩钢板运输至王某指定地点,但王某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一直未付。付某多次向王某催要未果,便至法庭起诉。会宫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向王某送达相关诉讼法律文书,了解到双方合作多年,关系一直很好,因为付某腊月二十四带人到他家催讨,双方发生了冲突还报警处理,所以剩余货款一直未付。后法庭工作人员又与付某联系,了解催讨的情况,付某表示催讨的时候可能言语是有些过激,给王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法庭工作人员从情、理、法多方面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表示以后还是生意上的好伙伴。法庭工作人员细致的调解工作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双方都对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后喜笑颜开的离开法庭。
近年来,会宫法庭始终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