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快就到了,我马上就从厂里出来,稍等一下啊……”近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庭后调结一起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当事人工厂上班不便来庭,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庭干警遂按照刘某提供的具体位置前往当事人所在的工厂,刘某当场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法庭干警的高效服务表示感谢。
2020年1月8日,原告枞阳县某农业服务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了《2020年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由枞阳县某农业服务公司为刘某提供飞防作业服务,合同还约定了服务的内容和价款。后枞阳县某农业服务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刘某支付了部分服务款。2021年5月,经双方结算,刘某尚欠枞阳县某农业服务公司服务款1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嗣后,经枞阳县某农业服务公司多次催讨未果。为此,枞阳县某农业服务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其立即支付服务款1万元。
在案件送达过程中,刘某对欠付服务款1万元无异议,但是自己因为刚入职一家工厂上班,工厂最近业务繁忙,没有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表示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考虑到案涉标的额不大,案件事实清楚。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效率,法庭干警遂前往刘某工作的工厂,刘某当场在民事调解协议上签字按印。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调结,同时也拉近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