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枞阳法院立案庭法官开庭审理了一起红头拖拉机与二轮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车主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案件。经查,驾驶红头拖拉机的周某虽有驾驶资格,但拖拉机无号牌亦未能购买保险,被撞程某的所有损失就落在了周某头上。
开庭过程中,双方都表示事故发生后曾协商过赔偿事宜,但均因为具体赔偿数额没谈好而作罢,希望法官能够帮忙解决。庭审结束后,法官将程周二人叫到一起,安排调解。负事故全责的周某深知车辆没有保险,所有的钱均需自己赔偿,但认为程某的部分要求实在是过高,且事故发生后,自己第一时间送他去医院,所有的费用都是自己出的,且还将撞坏的电动车修好了,对于程某两万余元的诉求表示接受不了。法官将程某叫到一边,对于程某的各项诉求,除去开庭时已向其释明外,法官将程某诉求的合理部分重新向程某计算了一遍,扣除周某已经支付过的钱,总额一万五千元左右,看在周某对待事故的态度上,希望程某能够做些让步,毕竟,谁也不想发生事故。
经程某与周某协商,程某要求周某一次性赔偿其12000元,周某表示同意。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周某立即通过微信转账12000元给了程某,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如同此案,未上牌照且未购买保险的车辆尽量不要上路行驶,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免得发生事故后伤人又害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