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郝某系熟人关系。2021年上半年,吴某雇佣郝某在其浙江湖州的服装厂剪裁服装,因工厂效益不太好,吴某一直未支付郝某的劳务工资款。2021年10月经双方结算,吴某尚欠郝某劳务工资款48000余元,向郝某出具欠条一份。吴某承诺案涉劳务工资款于2021年12月底付清。到期后,吴某拒绝还款,郝某无奈只能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马上快过年了,又是劳务工资款,法官当即联系吴某了解情况。好在吴某承认拖欠工资款的事实,但表示自己去年服装厂效益不好,现在确实无还款能力。法官以案释法,告知吴某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重视,从法律的角度告知吴某拒绝支付工资款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充分考虑吴某的现实处境,鼓励他坚持创业,建议他做出分期还款的方案。另一边法官耐心做着原告的工作,安抚他的情绪,向他说明吴某现在的处境确实困难,希望他能接受分期支付。经过一个小时的沟通与调解,双方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让郝某走到诉讼这一步实属不应该,吴某主动要求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遂当即支付了案涉诉讼费500元。对于达成的分期还款协议,吴某承诺定会遵守约定,坚持创业,尽快将拖欠的工资款全部还清。
一分耕耘,一份收货。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雇佣他人进行劳动时,应秉承诚实、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及时结清劳务工资,不应将实现自己利益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