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行为,加大涉金融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县域内金融秩序,枞阳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春节前被执行人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尽锐出击,开展为期一周的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以有力举措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严厉敦促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次执行行动主要对摸排的13名涉金融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严某、汪某甲、汪某乙及其三人的配偶与邮政银行枞阳支行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由严某、汪某甲、汪某乙成立联保小组,联保小组任一成员自愿为其他成员的借款向邮政银行枞阳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年5月,严某及其配偶与邮政银行枞阳支行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立据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严某及其配偶仅归还部分借款利息,邮政银行枞阳支行多次催讨未果,因而成诉。2016年11月,枞阳法院依法判令严某及其配偶向邮政银行枞阳支行归还本息,并由汪某甲、汪某乙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严某等4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遇到了困难。1月27日下午,执行法官据可靠线索得知汪某甲、汪某乙此时已返乡过节,正在家中。得知这一线索的执行法官火速集结队伍,前往拘传被执行人。执行现场,执行法官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被执行人偿还了全部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