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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无力偿还借款 哥哥主动作为担债
作者:朱方龙  发布时间:2022-01-27 16:55:1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得好,兄弟如手足。近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庭前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原借款人汪某乙无力偿还借款,经债权人原告程某同意,其哥哥汪某甲主动担债,程某遂将借款转让于汪某甲,并重新转具借条。经承办法官的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同时也很好地诠释了兄弟之情。

原告程某与汪某乙系朋友关系,汪某甲与汪某乙系兄弟关系。2014年5月,汪某乙因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程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由于汪某乙近几年做工程不顺,手头也不宽裕。在程某的多次催讨下,汪某乙处于无力偿还借款的状态。见此情况,其哥哥汪某甲主动和程某协商,愿意自己偿还其弟弟的债务,经程某同意,并重新转具借条,约定2021年12月30日前还清。嗣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汪某甲未予还款,程某遂将汪某甲告上法庭,请求其立即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法官及时向汪某甲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诉讼文书。汪某甲对案件的事实无异议,并表示愿意承担还款的责任。因为自己也是从事建筑工程行业,每年的工程款发放都是在年底,待工程款到位后一定还清借款,同时也希望法庭能够从中协调。为切实解决双方的纠纷,法官立即将汪某甲的意愿告知程某,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并提出可行性调解方案。最终,在法官的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汪某甲在2021年农历年底前还款2万元;余款3万元于今年6月1日付清,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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