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枞阳县法院横埠法庭调解了一起因拆迁引起的物权保护纠纷案。
原告范某1与被告范某2是堂兄弟,又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2004年,范某1在自家新房扩建厨房时,请了范某2做木工,工程结束后双方结算,范某1欠范某2工资款700元,于是范某1提出将自己老宅基地上的一层三间土基式平房抵付工资款,范某2认为这三间平房位于自己房屋前,使用也便利,便同意了范某1的提议。双方口头达成协议后,范某1将上述房屋交付给范某2使用。之后,两家再无交集。直到去年,案涉房屋所在村适逢政府拆迁,范某1闻讯后,认为案涉房屋只是借给范某2使用,并非买卖,要求返还房屋。双方引发争议,范某1诉至法院。
由于案件所涉及的拆迁补偿款为社会敏感问题,此类案件也一直是不好啃的“硬骨头”,处理不妥会产生诸多不稳定因素。承办法官为促进本案妥善平稳解决,决定以调解为主,化解矛盾。开庭当天,法官立即与双方联系沟通,了解案情,对范某1进行释法明理,陈述利弊,并劝解道:“诚实信用既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核心价值观之一。诚信是立人之本,诚信缺失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诚实信用的精髓就在于不欺骗,恪守承诺,不能见利忘义,违背良心。在社会生活中,每个法律主体都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经过法官的努力调解,范某1做出了让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充分维护了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