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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722执2535号
  发布时间:2021-11-23 10:20:1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告

 

2021)皖0722执2535号

 

胡胜利:

疏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皖0722民初289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你未能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本院责令你立即履行(2021)皖0722民初28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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