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不会少他一分钱的……”近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庭后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接续跟进调解,力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曾某与被告胡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5月份,胡某因资金周转向好朋友曾某借款26600元,因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曾某爽快的答应了,胡某也出具了借条。2021年3月份,胡某再次向曾某借款6800元,并出具借条。嗣后,经过曾某的多次催讨,胡某期间还款5000元,尚欠28400元一直未还。无奈之下曾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请求其立即归还借款284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胡某送达了民事诉状副本及其他相关诉讼文书,胡某对借款的事实无异议,但是对曾某将自己起诉到法庭颇有微词,认为双方都是多年的老朋友,为了这点钱还上法庭,自己的面子上过不去。“正是因为朋友关系,人家才会多次的借钱给你周转。现在是你一直未还剩余的借款,提起诉讼也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既然你对案件的事实没有异议,大家以前都是好朋友,不要为了这个事情发生无畏的争执,开庭时过来,双方沟通协商下,把纠纷化解了,大家以后还能做朋友……”法官对胡某如是说。开庭的当天,法官多次联系胡某来庭应诉,但是胡某未如期到庭。庭审结束后,法官一直没有放弃调解工作,不厌其烦地打电话给胡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法的角度阐述利弊;同时与曾某沟通协调,提出可行性调解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电联催促下,胡某终于如约来到法庭,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按印并答应一定按期履行给付义务,也因此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