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722执2924号
章美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皖0722民初379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你未能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案件受理费的义务,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本院责令你立即履行(2021)皖0722民初37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案件受理费59.5元的义务;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