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法院联合检察机关、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委会进行社区走访调查,对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判决适用缓刑,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吴某某是枞阳县钱桥镇钱桥村居民,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吴某某多次秘密窃取附近村民家中的液化气罐、钉耙、锄头和废铁等物品,变卖后维持生计,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764元。
经实地走访了解到吴某某之前在外打工时因车祸落下腿部残疾,平时一人独居,靠捡拾废品为生。走访座谈中,吴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干部表示今后愿意配合吴某某的帮教工作,争取帮助吴某某在当地找一份固定的工作。当地派出所认为吴某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小。司法所也认为吴某某可以适用社区矫正。吴某某本人当场表示真诚悔罪,以后绝不再实施违法犯罪,如果对其适用缓刑,一定服从司法所和村干部的监管,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已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提出对吴某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后,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近年来,枞阳县法院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理念,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该严当严,在严厉惩处涉黑涉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分子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通过判前走访调查,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并于判后回访,监督缓刑人员依法进行社区矫正,通过体察民情民意,彰显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