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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劳务款项未付起纷争  走访调查助力促调解
作者:朱方龙 邱琦  发布时间:2021-12-23 16:38:05 打印 字号: | |



“就按法官的调解意见办,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近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庭后调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经过开庭审理、走访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二次开庭质证等环节。在承办法官的辨法析理下,历经几轮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也因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枞阳县某服务公司从事保洁、水泥装卸等业务。2020年4月,被告枞阳县某劳动服务公司中标了枞阳县某公司劳务项目并签订了相关协议,遂后,被告将其中的码头业务分包给原告。自2020年4月份至2021年3月,原告按照双方约定从事码头业务工作,被告按月支付给原告码头作业劳务款项。但自2020年12月开始,被告未再支付原告相关劳务款项,共计56705元。经多方协商调解未果,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凌某遂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其立即支付未付劳务款56705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向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秦某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认真听取了其意见和想法。秦某表示尚有劳务款项未支付,但并不是原告诉称的金额,只有工人工资这一块3万元左右,另不是不给付而是双方之间尚有未算清的利润。庭审中,双方法定代表人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且均否定对方所提出的主张,互不相让。为切实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庭审结束后,法官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本想解决问题,但凌某与秦某却是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案件一时间陷入僵局。法庭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该案有关联性的三家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并做好调查笔录。经过走访调查,相关案件事实得以证实,案情也逐渐明朗,同时也为下一步案件做好调解工作埋下了伏笔。在第二次开庭质证过程中,双方针对法庭三份调查笔录一一发表质证意见,态度也趋之缓和,没有了之前的剑拔弩张。二次庭审结束后,法官及时抓住双方态度缓和这一有利时机继续开展调解工作,辨法析理、归纳争议焦点、厘清责任、权衡利弊,渐渐拉近双方的期望值,提出可行性调解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次交换意见、协商的基础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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