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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言语冲击生事端 居中调和息诉争
作者:朱方龙 邱琦  发布时间:2021-11-25 17:02:24 打印 字号: | |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不要再纠结过往。要解决现在的纠纷,不要作无畏的争吵……”近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庭前调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利用开庭前双方当事人都提前半个小时到庭的情况,抓住时机适时展开调解工作,针对双方诉争的赔偿事宜,厘清责任、归纳争议焦点,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在法官的沟通交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调结。

2021年6月,原告胡某与被告钱某同在一饭店就餐,期间因琐事双方发生口角,冲突中钱某大打出手,致使胡某受伤住院治疗。嗣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胡某遂一纸诉状将钱某告上法庭,请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8000元。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为解决双方的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法官在开庭前及时召集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没成想,双方一见面即争的脸红耳赤、不可开交。见此情景,法官立即将双方分开,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对钱某说道:“你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虽然胡某之前在言语上有不妥之处,但并不必然导致你侵犯她的身体健康权。你的行为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应当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你们之前为了琐事发生争执,钱某已经为他的行为受到了法律制裁。今天到法庭来,双方都要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理性对待,不要作无畏的争吵。同时你也要反思自己,难道你就一点过错都没有?古人云,一个巴掌拍不响,冤家宜解不宜结,是不是这个道理……”法官对胡某如是说。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也逐渐回归理性、放下争执,正确对待问题。法官及时提出可行性调解方案,力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案在开庭前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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