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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09:42:23 打印 字号: | |

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的送达公告

 

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1)皖0722执225,被执行人:黄彩会,男, 1963年07月19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老洲镇高沿村十二组。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307196016。

2.2021)皖0722执226被执行人:刘小林,男,1973年1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金社乡杨市村安山组16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301043718。

3.2021)皖0722执1451被执行人:王幼平,男,1968年4月21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钱铺镇长山村长山组109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804216815。

4.2021)皖0722执1451被执行人:王幼平,男,1968年4月21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钱铺镇长山村长山组109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804216815。

5.2021)皖0722执1483被执行人:程秉璋,男,1984年12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西玉龙花园10栋208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412050059。

6.2021)皖0722执1650被执行人:李志华,男,197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安徽省枞阳县钱铺镇钱铺村钱铺组105号16室,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枞阳县钱铺镇鹿狮村阳山组。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008226910。

7.2021)皖0722执1641,被执行人:杨明,男,1982年9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雨坛镇高峰村陈冲组0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209171218。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信息已于2021年1117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送达。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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