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的送达公告
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1)皖0722执恢225号,被执行人:黄彩会,男, 1963年07月19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老洲镇高沿村十二组。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307196016。
2.(2021)皖0722执恢226号,被执行人:刘小林,男,1973年1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金社乡杨市村安山组16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301043718。
3.(2021)皖0722执1451号,被执行人:王幼平,男,1968年4月21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钱铺镇长山村长山组109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804216815。
4.(2021)皖0722执1451号,被执行人:王幼平,男,1968年4月21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钱铺镇长山村长山组109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804216815。
5.(2021)皖0722执1483号,被执行人:程秉璋,男,1984年12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西玉龙花园10栋208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412050059。
6.(2021)皖0722执1650号,被执行人:李志华,男,197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安徽省枞阳县钱铺镇钱铺村钱铺组105号16室,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枞阳县钱铺镇鹿狮村阳山组。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008226910。
7.(2021)皖0722执1641号,被执行人:杨明,男,1982年9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雨坛镇高峰村陈冲组0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209171218。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信息已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