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一起关于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枞阳县法院开庭。原告要求被告车辆所有人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二十天的车辆停运损失一万元。
原告张某系一出租车司机,2021年8月20日,张某在驾车途中被欧某驾驶的一辆半挂牵引车追尾,造成张某的出租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欧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的车辆在汽车修理公司维修了20天,相关维修费用欧某所在的物流公司已赔付到位,但就20天期间张某车辆的停运损失物流公司一直未予赔付,为此张某就将欧某、物流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十分钟均已到庭,本案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为快速消化矛盾,法官与案涉车辆所在的物流公司代理人进行沟通,物流公司对保险公司对于车辆停运损失不予赔偿表示无异议,对原告张某的损失愿意赔偿,只是觉得赔偿数额过高,严重超出实际损失,希望法官能够秉公协商一下。经与张某沟通,张某要求按照300元每天进行赔偿,物流公司表示同意。法官随即制作调解协议,物流公司在签完字后即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将6000元赔偿款支付给了张某。真是法官十分钟调解,赔偿款“秒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