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向下列被执行人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
1、(2021)皖0722执1470号,被执行人:吴选树,男,197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白石村山高组12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712272935。
2.被执行人:吴华福,女,197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白石村山高组12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704132924。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