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方式,成功的执结了一起拒不履行赡养费案件。最终,申请人章某某成功的拿到了2500元赡养费。
据悉,章某某年近86周岁,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多年,需要八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但八姊妹就赡养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章某某于2021年诉诸枞阳法院。后经枞阳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八被告轮流赡养章某某,如未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则每月给付章某某2500元。由于被告周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章某某无奈之下,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周某,希望用亲情感化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但周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逃避执行。为保护章某某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措施,对周某名下财产发起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有足额的银行存款。见周某无主动履行的意愿,为惩戒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执行干警迅速冻结并扣划了其银行存款,并及时将案款交付至老人手中。至此,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寄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