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枞阳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法官驱车前往合肥未成年犯管教所,对两起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
两起案件的原告、被告相同,被告因为刑事案件,正在监狱内服刑,不能前往法院参加诉讼。为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位承办法官向监狱提交了相关材料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详细了解当事人状况,提前与监狱进行沟通联系,充分做好了庭前准备工作,在庭审之日到达监狱。
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通过视频连线,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对案件事实部分和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陈述和辩论。
“因为担心诉讼时效问题,所以等不及被告出狱就打官司了,感谢法官们为我的事情奔波劳累,中午都没有休息又忙到天黑,非常感谢!”庭审顺利结束后,原告称赞法官为民办实事解民忧。此次在监狱内开庭,是枞阳县法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积极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