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法庭替我转交赔偿款,我们在外地属实不方便赶回来。”
“好的,我们已经转交了,收条我们快递寄给您。”
“谢谢您,您费心了。”
“不客气,后续快递请查收。”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汪某在判决生效后,与会宫法庭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
祝某与汪某是同乡熟人关系,汪某雇佣祝某在工地上干活。2020年9月24日祝某被电锯伤到右手,同月29日汪某向祝某出具一份欠条,欠条载明汪某赔偿祝某除医疗费外各项损失2万元,后汪某支付了1000元。2021年2月3日,经雨坛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汪某在2021年2月8日前支付祝某剩余的19000元。协议签订后,汪某一直没有支付余款。祝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于2021年5月20日诉至法院。
因被告汪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后,会宫法庭工作人员仍然积极联系汪某,耐心解释判决依据的法律规定并释明强制执行的利害关系,督促汪某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10月25日,汪某将案款及需要承担的诉讼费交至法庭,这才出现开头的一幕。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官法庭努力强化办案人员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提升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督促履行”作为办案原则,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以缓和当事人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做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