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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15:29:07 打印 字号: | |


杨文军、任长红、杨文林、王双平、

杨文斌、胡满香、吴琼、朱秀年:

 

在本院执行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文军、任长红、杨文林、王双平、杨文斌、胡满香、吴琼、朱秀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安徽天元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铜陵)皖天元[2021](房估)字第17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1、该估计报告主要内容为:

枞阳镇蒲州大市场A区16#房评估价为77.14万元;

枞阳镇蒲州大市场B2区9#房评估价为76.95万元;

枞阳镇蒲州大市场B4区26#房评估价为77.86万元;

枞阳镇蒲州大市场B4区27#房评估价为77.86万元;

合计309.81万元。

2、自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受送达人若不向本院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该估价报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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