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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拘传不为所动,拒不履行终被拘留
作者:汪晗  发布时间:2021-10-19 09:26: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枞阳法院对一拒不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15日。

大汪与小汪系同村村民。2019年4月,大汪想在小汪处购买江沙,口头约定了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大汪随即向小汪支付了定金款8万元,并在一个月内陆续付清尾款28万余元。支付了货款的大汪,却迟迟未收到到江沙。大汪找到小汪,几番理论后小汪仍以各种理由搪塞。大汪感觉受到了欺骗,一气之下诉至法院与小汪对簿公堂。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小汪向大汪退还货款及赔偿损失合计37万余元。决生效后,小汪迟迟未履行,大汪遂向枞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小汪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小汪既不报告财产,也不主动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开展财产调查工作,期间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小汪主动履行义务,但小汪仍未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多次前往小汪户籍所在地调查及走访,调查中发现小汪在池州某公司有工程款未结清,执行法官遂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并要求该公司协助执行。执行干警多次“登门造访”式的执行,对小汪造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被执行人小汪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现身执行局。

    10月18日,在执行局执行法官向小汪释明法律,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但小汪始终不为所动表示自己不愿履行。鉴于此,枞阳法院以小汪拒不申报其财产状况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送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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