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向下列被执行人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和限制高消费令:
1、(2021)皖0722执1212号,被执行人:何东发,男,197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大青山村福岭组20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21222403X。
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