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722执1683号
程秉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与被执行人程秉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不在户籍地住居,无人签收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22执168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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