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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夏纯英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30 11:33:41 打印 字号: | |

罪犯夏纯英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6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1年6月30日,罪犯夏纯英以其患有癔症、癫痫、冠心病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夏纯英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夏纯英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62-3215961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枞阳县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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