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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722执1351号
  发布时间:2021-08-28 11:56:5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皖0722执1351号

 

唐胜红:

本院在执行张更理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因你方未按民事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对你方进行失信惩戒并限制高消费。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方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并公开相关信息。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唐胜红,男,1975年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钱桥镇高丰村唐庄组1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501042718。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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