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执行通知书
(2021)皖0722执恢308号
被执行人金楼姐:
你与申请执行人吴大平、吴二平、吴四平、吴小五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1日立案执行,于2018年5月20日终结执行。因你未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本公告即日起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41911.38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枞阳支行
户名:枞阳县人民法院
账号:181218329527
执行人员联系电话:0562-3253265、17705628339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七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