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法院正式裁定批准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等22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2021年3月31日,枞阳法院根据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在开展管理和清算工作过程中,发现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与其他21家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均由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章孝求及其子女实际控制,相互间资金来往频繁,为了对关联企业法人人格是否混同进行全面深入了解,管理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2家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据审计报告显示,22家企业存在资产使用、资金收支、人员交叉任职等方面混同的情形,在股权结构、资产资金、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人事管理等各方面都已经丧失了独立性,且各企业间存在巨额且密切的资金往来及重复债务,致使债权债务难以区分,分别清算将产生资产负债区分成本过高甚至无法区分的困难,更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鉴于此,管理人向枞阳法院申请对22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申请后,及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组织听证,听取了他们的意见。通过综合各方意见和考虑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的混同程度及其持续时间、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债权人整体清偿利益等因素,裁定批准了实质合并申请。
通过实质合并将会减少区分不同企业资产、负债等事项的时间、费用成本,减轻给法院和管理人的债权确认、财产区分等破产清算工作困难,提高破产清算实益效率,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进而维护众多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
下一步,枞阳法院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破产审判工作,依法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同时进一步加大创新举措,加快案件审理,最大限度保护各方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枞阳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