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多好呢!双方相互理解、包容,多一分信任,少一分埋怨……”近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庭后调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法官庭后和原、被告及时沟通协调、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原、被告系熟人关系。原告小钱从事饲料生产业务,被告小肖从事饲料销售业务。2020年农历年底,小肖委托小钱为其在安徽宣城一家饲料厂代购饲料,小钱考虑双方都是朋友关系,平时也有业务上的往来,遂垫资2.2万元为小肖代购饲料,交付当日小肖未给付小钱垫付的饲料款。嗣后,经过小钱多次催讨,小肖仅支付了2000元,余款2万元一直未付。2021年3月24日,小肖向小钱出具金额为2万元的借条一张,双方明确为借款,约定利息按照年利率15%支付,并约定2021年6月1日前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小肖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还款付息,在小钱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小钱一纸诉状将小肖告上法庭,要求小肖归还借款及其利息等费用2.5万元。
立案后,法官及时向小肖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材料,小肖收到材料后也及时和法官联系,对欠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讲到小钱在催讨欠款时有言辞过激行为,遂对此产生反感、颇有微词。开庭前,书记员提前联系小肖,核对到庭情况,因不确定小肖能否到庭,法官准时依法缺席审理。庭审结束后,小肖姗姗来迟。“要有时间观念,开庭要按时到庭,这是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诉讼义务……”法官对小肖一番训诫,“今天你既然来到法庭,说明你态度是积极的,对于欠款2万元也没有争议,双方之前都是很要好的朋友,不然人家也不会垫资为你购买饲料,于情于理都是你的不对在先。庭前,我也和小钱交流过了,对方也表示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毕竟大家以前都是朋友,而且还在同一个行业工作,起诉到法庭也是无奈之举。这样,双方都要互谅互让,不能因为纠纷而心生怨恨嘛……”最终,在法官的多番交流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汤沟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牢固树立调解意识,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的各个环节。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去做调解工作,不放过诉讼和诉讼前后各个阶段出现的调解可能性,尽可能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