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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失信被惩尝苦果 和解履行终获自由
作者:周正大  发布时间:2021-07-26 16:49: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周某某,因被枞阳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处处受限,切身感受到失信行为给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还款义务,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3年8月,周某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下称农行枞阳支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向农行枞阳支行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双方就借款利息与还款期限做了明确约定。借款到期后,周某某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农行枞阳支行将其诉至枞阳法院,枞阳法院依法判令周某某归还剩余本息272241.78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某仍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开展了查控工作,对周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人已外出务工,踪迹难寻。无奈之下,执行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周某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年7月23日,因在外生活处处受限,周某某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主动归还了本金,并就利息部分做出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在申请人农行枞阳支行的同意下,执行法官解除了对周某某的限高、失信惩戒措施。该案在失信惩戒机制的助推下,得以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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