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令的送达公告
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1)皖0722执恢25号, 被执行人:汪秀英,女,196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桃园小区B1号商住楼110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112132547。被执行人:许继清,男,195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桃园小区B1号商住楼110室,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5312202535。被执行人:安庆鑫园池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心佳园A18幢202,工商注册号341700000029095。法定代表人:许继清,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许高扬,男,198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桃园小区B1号商住楼110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708242519。
2.(2021)皖0722执408号,被执行人:姚文年,男,1968年7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铜陵市郊区老洲镇老洲村长江五组034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807075632。
3.(2021)皖0722执751号,被执行人:安徽省枞阳县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通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31539401591。法定代表人:李生花,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枞阳县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通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2692820623T。法定代表人:李生花,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李生花,女,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沿河村南山组6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911184222。被执行人:王小英,女,194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沿河村南山组6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4209174228。被执行人:方立忠,男,197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新华街884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505290315。
4.(2021)皖0722执896号,被执行人:朱爱明,男,197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旗山居委会银塘组34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511010076。被执行人:方明霞,女,1974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旗山村银塘组34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403240024。
5.(2021)皖0722执1169号,被执行人:方龙华,男,1976年4月1日生,汉族, 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沿湖路54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604012554。被执行人:张仲康,男,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官埠桥镇向阳小学。公民身份号码340802198110270855。
6.(2021)皖0722执1255号,被执行人:周五一,男,196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义安新村71栋30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311027012。被执行人:吴小霞,女,196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义安新村71栋30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101237028。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限高信息已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