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为我们解决了困扰许日的难题。”7月16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义津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对法庭认真公正办案表示感谢。被告即时履行,继前期垫付医疗费72000元后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当场付清原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及案件诉讼费共计91000元。
原告饶某经人介绍在被告经营的砖厂提供劳务,在开窑车过程中身体被挤压致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一处构成九级伤残,两处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形成纠纷,原告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义津人民法庭。法庭庭长周和义受理此案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且原被告系同村人,基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因素考虑,周法官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
“如果我是当事人,我希望法官怎么做?”连日来,法官换位思考,不停转变角色,多次组织二人调解,经过反复释法析理,双方对案件事实、鉴定结果、赔偿责任等均无争议,但因诉讼心生嫌隙,法官便将二人分别安排在两个调解室,逐一剖析情节、阐明法律法规、介绍审判实践,从小切入点生动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小案释法、传播新风尚,争取让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一调再调,承办法官连续20多日的坚持终于有了成果。在不下十次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积怨消散、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