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作者:徐红霞 王婷婷  发布时间:2021-07-09 16:09:35 打印 字号: | |

   7月9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护航长江绿色发展。

据枞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1年1月19日下午,被告人吴某等五人先后到义津镇菁华村、增丰村大阳圩附近的菜籽湖水域,分别使用电捕工具电瓶捕捞鲫鱼等水产品斤数不等。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已于2020年12月31日将枞阳县菜籽湖水域纳入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十年禁捕水域。经枞阳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认定,被告人吴某等作案时所持捕捞工具为电鱼工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禁用捕捞方法。五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捕区禁捕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量刑。案件审理过程中,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时向枞阳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五被告人通过市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因非法捕捞行为致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损害的修复责任。

庭审中,五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向法庭提交了其已在相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证据,也愿意积极履行生态恢复责任。

庭审结束后,经枞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协调,在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及枞阳县农业农村局见证下,五被告人在长江流域进行了增殖放流。

近年来,枞阳县人民法院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行动指南,牢固树立严格司法、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通过个案,不断探索、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以案释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退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政治部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