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722执725号
田 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网络摇号依法选定安徽天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评估机构,本院委托该评估机构对你名下的位于枞阳县枞阳县金山西路天利明珠小区6幢603室证号为皖(2017)枞阳县不动产权第0009133号房产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皖天正Q(2021)第05019号评估报告,上述房产在价值时点(2021年5月12日)的评估价值为55.2万元。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评估报告及(2021)皖0722执7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被执行田刚名下的位于枞阳县枞阳县金山西路天利明珠6幢603室证号为皖(2017)枞阳县不动产权第0009133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评估报告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该评估报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余江春 联系电话:17705628352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路41号 邮 编:24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