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合肥市瑶海区开展执行行动,成功将被执行人许某某强制拘传回法院执行局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据悉,2019年12月,唐某某与许某某因工作原因发生争执、扭打,导致唐某某受伤,后经鉴定:唐某某右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0年6月,唐某某将许某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许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唐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4140.36元。判决生效后,许某某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履行赔偿义务,唐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开展财产调查措施,发现被执行人许某某名下少量银行存款并迅速予以冻结。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许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许某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主动履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许某某在合肥市瑶海区务工的消息后,随即前往执行,最终成功将许某某强制拘传回法院执行局。因被执行人许某某存在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