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向下列被执行人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
1、(2021)皖0722执748号,被执行人:汪志,男,199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钱桥镇大塘村新丰组1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9009162514。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