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您公正的判决,我去医院协商不下二十次都未果,感谢法律维护我们家小天使的权益,我想送一面锦旗表达我们家对法院的感谢。”6月18日,小花的母亲带着小花早早来到枞阳县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心系百姓”的锦旗送给行政庭法官。
2019年3月,李某在某医院办理入院待产,随后在该院生育小花,小花出生后,小花父母发现小花的左侧手臂活动受阻。 2019年4月,张某夫妇带小花奔波于多家医院,小花均被确诊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2020年8月,T市医学会受张某与某医院共同委托,作出医疗损害鉴定书,鉴定结论:院方的不足行为在患儿损害后果中负主要责任,以此判定院方参与度为80%-90%。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儿构成八级伤残。2021年1月,小花的父母张某、李某提起诉讼,要求某医院赔偿小花的各项损失325700.12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医院提出T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程序违法,适用医疗损害标准错误,申请重新鉴定。为调查T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T市医学会等多地调查,经查明,T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小花出生时身体受到伤害,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必然受到身心的双重痛苦,而某医院由于诊疗行为存在不足,对小花的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参照鉴定确定的参与度80%-90%,枞阳县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某医院对小花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小花的合法权益,某医院接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
枞阳县法院法官以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整顿教育为契机,坚守初心使命,落实为民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公正审判,充分展现人民法院队伍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