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凌晨5点,枞阳县法院执行干警一行三人集结完毕,踏上警车,乘上早班轮渡,直奔长沙江心洲开展突击执行行动,成功擒获被执行人方某某。
2020年4月,方某某因承包工程需要,雇佣汤某某等五人运输建筑材料。后经结算,方某某尚欠汤某某等五人工资款共计139000元。因方某某迟迟未给付工资款,2021年4月,汤某某等五人先后向枞阳县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因方某某未能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2021年6月,汤某某等五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立即开展财产调查措施,发现少量银行存款并迅速予以冻结。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方某某既未主动履行,也未报告财产。为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6月18日凌晨,执行干警早起到长沙江心洲开展突击执行行动,成功擒获被执行人方某某并强制拘传至执行局。
在执行局,执行法官积极督促被执行人方某某主动履行,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制执行威慑,被执行人方某某主动与家人联系,当场支付案款5万元并就尚欠案款与申请执行人们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系列案件得以快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