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正逢端午佳节,粽米飘香、龙舟竞渡,人们都沉浸在节日的氛围中,而枞阳县法院有着这么一群执行干警,他们主动放弃了休假时间,全身心奋战在执行一线。
上午9时42分,正在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的干警接到了一起举报电话,得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某出现在了位于钱铺镇的家中。得到这个线索,执行干警及时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吴新辉汇报了情况。吴局长当机立断,电话组织快速备勤二组执行干警集结,上午10时5分,该组干警全部集合完毕,火速赶往被执行人家中。
2020年8月,枞阳县法院受理了姚某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姚某某给付李某某20000元用于订购石料,但李某某收款后并未按约给付姚某某石料,后经催讨,仅归还7000元,余款未退。姚某某遂诉至枞阳县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姚某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李某某下落不明,执行工作未取得较大进展。
根据此次线索举报,执行干警一行很快便赶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家中,并将其拘传至钱铺镇派出所。在派出所内,执行干警依法督促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履行,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 被执行人李某某对自己拒不执行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并当场向亲戚朋友筹款13000元,给付了剩余全部案款。就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