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期在粽叶飘香中开始了,假期第一天上午,枞阳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吴法官和同事们来到了县内某电商园,现场见证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吴某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方某。
2019年1月,吴某与方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方某将县内某电子商务园一层和二层租赁给吴某使用,租赁期限十年。合同签订后,吴某按约给付了第一年租金,未按约定给付第二年租金。因多次催讨未果,方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吴某向方某在规定期限内交付所租赁房屋并给付租金10万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吴某告诉执行法官涉案房屋租赁是用来经营餐厅的,但受去年疫情影响餐厅经营不善倒闭了,其现在还有其他负债,不是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希望能与方某达成和解。后方某同意吴某将租赁房屋内物品作价抵付租金3万元,而吴某也同意将房屋及物品尽快交付给方某。考虑到双方急切解决问题的心情,节后第一天,吴法官便通知双方来到租赁房屋处,方某当场便将房屋钥匙交还给了吴某,就剩余案款的履行双方也当即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