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申请执行人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中联九农业集团三农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字号(2015)枞执字第00201号、(2021)皖0722执恢153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4)枞民二初字第00227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对该案恢复执行,责令被执行人归还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0万元及相应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财苑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安徽中联九农业集团三农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权证枞阳字第00019404号项下的房屋及枞国用(2010)第0627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2021年5 月16日,安徽财苑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皖财苑房评估字【2021】第258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上述财产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474800元。
2021年6月7日,本院以(2021)皖0722执恢15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安徽中联九农业集团三农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权证枞阳字第00019404号项下的房屋及枞国用(2010)第0627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五日内本院书面提起。如无异议,本院将在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对上述财产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1770562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