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付某某,麻烦把法院账户发给我,我现在就把抚养费付清,请尽快把我从黑名单中移出,把我银行账户解冻......”5月17日下午,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原来是长期无法联系的被执行人付某某主动打来电话并要求履行。
2009年10月,远嫁枞阳县的四川省南江县女子付某某因与丈夫杨某某感情不合,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付某某与杨某某离婚,婚生子由杨某某抚养教育,付某某给付抚养教育费3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付某某迟迟未主动向杨某某支付子女抚养费,杨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督促付某某主动履行。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积极开展财产调查工作,发现被执行人付某某名下少量银行存款并迅速冻结、划拨。期间,执行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被执行人付某某在离婚后,已离开枞阳县;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在协助调查中,未发现付某某下落及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付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同时将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限制高消费。该案只得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失信惩戒和银行账户被冻结带来的生活种种不便,付某某最终不得不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于是便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5月19日下午,被执行人付某某主动将案款一次性全部交至法院账户。确认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及时将付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同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