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三年前就说把钱还给我,到现在也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我不同意调解……”近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庭前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前,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开导下,当事人放下之前的抵触情绪,欣然接受了法官给出的调解方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按印。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原告小正和被告小非系朋友关系。2013年10月,小非因做工程资金周转困难,遂向小正借款5万元。因双方是朋友关系,小正及时伸出援手,借给了小非5万元。后经小正多次催讨,小非于2016年通过微信还款5000元,尚欠4.5万元一直未予归还。嗣后,小非多次表示马上还钱,但这都是开的空头支票,没有一次兑现承诺。一气之下,小正起诉到法庭,要求小非立即归还借款4.5万元。 开庭前,双方早早来到法庭,法官遂向小正做起调解工作“你们之前都是好朋友,我在向小非送达法律文书时,他的态度积极,想和你调解,你是什么意见……”法官对小正如是说。“我不同意调解,他这个人我已经不相信了,之前不知讲了多少次还钱给我,结果呢……”小正气愤地说道。“现在你既然起诉到法院了,他也认识到是自己的不对、积极应诉,同时希望我们法院能从中将案件调解。另外,对方的还钱态度也很积极,表示尽快会筹钱还给你,只不过要给他一点时间,因为最近他的工程款还没有下来,在7月份他有一笔工程款要下来,第一时间把你的借款付清……”法官耐心地对小正说道。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虽然该案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如何做到案结事了,达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法庭干警一直孜孜不倦的追求。当事人拿到民事调解书时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便是法庭工作的动力。